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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温州市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到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

  • 时间:2009-10-29 03:31:17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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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温州市档案局

    关于认真做好到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

     

    各有关单位:

        为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我馆申报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管理测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〉办法》和《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我局公布的接收名册(温市档〔200528号),请各单位按照市档案馆接收标准的要求(见附件),认真做好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于1020前将到期档案(2000年前)按时向市档案馆移交。联系人:林兰芳、刘晌,联系电话:8896028788966388

     

     附件:1、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

                2、到期档案接收名单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○○九年八月六日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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