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州市档案局
关于认真做好到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我馆申报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管理测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〉办法》和《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我局公布的接收名册(温市档〔2005〕28号),请各单位按照市档案馆接收标准的要求(见附件),认真做好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于10月20日前将到期档案(2000年前)按时向市档案馆移交。联系人:林兰芳、刘晌,联系电话:88960287、88966388。
附件:1、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
2、到期档案接收名单
二○○九年八月六日